【 辯證法的說謊技術之八
Dialectical logic Ⅷ 】
Dialectical logic Ⅷ 】
「自由、平等、博愛」是世界的「普世價值」!
佛法與其他宗教不同的地方,就是「平等」的精神。
「普世價值」在原始佛法的意義上來說:
「自由」要在色身行為上,經過正念(身受心法)的修習達到「離欲」(勇);
「博愛」要在心理情感上,經過禪定(慈悲喜捨)的修習達到「無相」(仁);
「平等」要在靈性思想上,經過智慧(苦集滅道)的修習達到「無我」(智)。
佛陀的無上正等正覺──「等覺」(Sammāsambodhi)也就是「平等覺悟」的意思。
什麼是「平等覺悟」呢?
(有三個意義,祂就是……)
佛陀與其他眾生的「立足點」完全平等:
佛陀對所有「眾生」關懷,是基於「平等」的精神。
佛陀並非出於「優越感」,也不是「種姓」上不同;
而是,尊重所有眾生「自由選擇」生活方式的權利!(自由精神。)
實踐滅苦的「方法」完全平等:
所有佛弟子,只要依照「八正道」(三十七道品)去實踐;
其「原理與功德」和佛陀在菩提樹下所證悟是完全一樣的!(博愛精神。)
實踐滅苦方法,最後所得到的「佛果」完全平等:
並無所謂「聲聞、緣覺、菩薩、佛陀」的差別,無論是誰──
正確依照「八正道」去實踐,所得到的「佛果」是平等的!(平等精神。)
為什麼說:「佛果」是平等的呢?
佛果稱為「等覺」(正等正覺)。
佛果「等覺」是「無我」的體現,「等覺」並不屬於任何人我、眾生,甚至佛陀!
因為「等覺」只屬於「四聖諦」之法身,所以唯有「等覺」才真實踐:眾生平等。
偽經《妙法蓮華經》妄自尊大、糊弄稱說要「度盡眾生、唯一佛乘」;
其實充滿著婆羅門教「種姓制度」的觀念:階級不平等。(出於我執!)
一切眾生,不可以「自由選擇」不要被我「度」的權利嗎?(不自由!)
其他眾生,不需要實踐「八正道」,非要「我」度不可嗎?(不博愛!)
這個「我」是比較優越、高人一等、夠「資格」度眾生嗎?(不平等!)
憑什麼「眾生」都要跟我一樣?一定要由「我」來度盡呢?
這都說明婆羅門教的種姓制度:不自由!不平等!不博愛! ~
佛法與其他宗教不同的地方,就是「平等」的精神。
「普世價值」在原始佛法的意義上來說:
「自由」要在色身行為上,經過正念(身受心法)的修習達到「離欲」(勇);
「博愛」要在心理情感上,經過禪定(慈悲喜捨)的修習達到「無相」(仁);
「平等」要在靈性思想上,經過智慧(苦集滅道)的修習達到「無我」(智)。
佛陀的無上正等正覺──「等覺」(Sammāsambodhi)也就是「平等覺悟」的意思。
什麼是「平等覺悟」呢?
(有三個意義,祂就是……)
佛陀與其他眾生的「立足點」完全平等:
佛陀對所有「眾生」關懷,是基於「平等」的精神。
佛陀並非出於「優越感」,也不是「種姓」上不同;
而是,尊重所有眾生「自由選擇」生活方式的權利!(自由精神。)
實踐滅苦的「方法」完全平等:
所有佛弟子,只要依照「八正道」(三十七道品)去實踐;
其「原理與功德」和佛陀在菩提樹下所證悟是完全一樣的!(博愛精神。)
實踐滅苦方法,最後所得到的「佛果」完全平等:
並無所謂「聲聞、緣覺、菩薩、佛陀」的差別,無論是誰──
正確依照「八正道」去實踐,所得到的「佛果」是平等的!(平等精神。)
為什麼說:「佛果」是平等的呢?
佛果稱為「等覺」(正等正覺)。
佛果「等覺」是「無我」的體現,「等覺」並不屬於任何人我、眾生,甚至佛陀!
因為「等覺」只屬於「四聖諦」之法身,所以唯有「等覺」才真實踐:眾生平等。
偽經《妙法蓮華經》妄自尊大、糊弄稱說要「度盡眾生、唯一佛乘」;
其實充滿著婆羅門教「種姓制度」的觀念:階級不平等。(出於我執!)
一切眾生,不可以「自由選擇」不要被我「度」的權利嗎?(不自由!)
其他眾生,不需要實踐「八正道」,非要「我」度不可嗎?(不博愛!)
這個「我」是比較優越、高人一等、夠「資格」度眾生嗎?(不平等!)
憑什麼「眾生」都要跟我一樣?一定要由「我」來度盡呢?
這都說明婆羅門教的種姓制度:不自由!不平等!不博愛! ~
── 佛曆 2561.4.2(一)中華佛心 ─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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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金劍:荒謬的辯證法
Absurd dialectics 】
Absurd dialectics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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